雲林縣環保局長曾春美說,不肖人士常以高價承租土地或倉庫廠房,事實上將土方挖走,回填或棄置事業廢棄物,然後逃逸無蹤,地主收不到租金還吃上官司。

她指出,依據廢棄物清理法規定,未經主管機關許可,提供土地回填、堆置廢棄貸款物,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負債整合車貸,得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。

(中央社記者葉子綱雲林縣16日電)出租土地或倉庫廠房要小心,不要被高價租金利誘,卻遭挖走土方而回填事業廢棄物,地主可能因此吃上官司又併科罰金。

對於閒置的土地,也應該設置圍籬或圍牆等阻隔設施及監視設備,定期巡視,善盡土地管理維護的義務,避免遭到任意棄置廢棄物。1040816

出租土地被倒廢棄物 當心吃官司

再者,土地所有人、管房屋貸款理人或使用人,若因容許或重大過失,以致土地遭非法棄置回填廢棄物,應負責清除處理的責任,清理費有時高達新台幣數百萬元以上。

曾春美提醒社區民眾,若發現有可疑車輛出入,儘速向環保局檢舉;地主應謹慎出租土地、廠房,切勿貪小便宜,遭人非法使用,自己反而吃上官司。

內容信用貸款來自YAHOO新聞

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出租土地被倒廢棄物-當心吃官司-00403527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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