對此,包括環境資訊中心、苦勞網、公民行動影音資料庫、焦點事件、民眾新聞網、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等機構,以及獨立媒體人李惠仁、朱淑娟,均於5月間召開記者會批評,要求立法院取消採訪限制,落實新聞自由。

目前《立法院採貸款訪證件要點》規定,採訪證核發對象僅限於「完成公司(商業)登記有案」的規定,排除社團法人與非商業性財團法人設立之媒體,也違反大法官會議《釋字第689號解釋》有關憲法保障的新聞自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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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這是好事!」欣見此案有所進展,台灣環境資訊協會秘書長陳瑞賓表示,感謝提案立委重視且願意站出來捍衛人民的環境知情權,也感謝在連署期間給予支持的每個人。然此主決議並無強制力,仍須各界持續關注,監督立法院於本會期結束前完成採訪要點修改,把事情做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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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報2015年12月16日台北訊,彭瑞祥報導

-推動立法院取消採訪限制 保障民眾環境知情權

【加入連署】

-獨媒訪立院見曙光? 立委要求信用貸款檢討採訪證發放要點

-聲明:立法院公然違憲 箝制採訪自由 拒絕公民團體監督

目前,環境資訊協會發起的網路連署仍在持續中,個人信貸陳瑞賓邀請各界持續參與連署,要求立法院盡速回應立委決議,修改不合理的規定。連署網址?http://bit.ly/1TPkmGm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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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環境資訊協會於9月發起連署,呼籲立法院取消採訪限制。圖片來源:本報資料照。

環境資訊中心亦於9月間發起網路連署,包括傳播學者輔大新聞系教授陳順孝、環境學者台大名譽教授鄭福田等、環團黑潮海洋文教基金會執行長張卉君等近700人均聯署支持。

內容來自YAHOO新聞

-抗議立院「內規」擋採訪 獨媒籲儘速修改違憲條文

-限縮採訪權的立法院 是助長黑箱決策的幫兇

回應輿論訴求,立委尤美女、柯建銘、蔡其昌、陳亭妃等法制委員會委員提出議案,「建請立法院於本會期內修正立法院採訪證件發放要點,以符合大法官《釋字第689號解釋》之意旨」。此提案獲得通過,列於主決議中,請立法院秘書處需於本會期內,修正有違憲疑慮之《立法院採訪證件要點》。

2015.12.16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通過主決議,即尤美女、柯建銘、蔡其昌、陳亭妃等立委提案:要求立法院於本會期內修改《立法院採訪證見發放要點》。

立院限縮採訪權 法制委員會決議:要求本會期內修正 信用貸款

非商業登記在案公司不能進立法院採訪?回應環境資訊中心及獨立媒體機構數月來提出之訴求,16日上午,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針對立院限制採訪權一案做出「主決議」,通過《立法院採訪證件要點》違反憲法保障之新聞採訪自由,立法院秘書處需於本會期內修正。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立院限縮採訪權-法制委員會決議-要求本會期內修正-085214646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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