債務協商

工商時報【記者呂淑美╱台北報導】

但證交所說明,實施簡化融券人轉為借券人擔保品撥轉作業,投資人依據現行機制雖已可採借券償還信用貸款融券,但是投資人借入證券償還融券時,必須先提交借入標的市值140%的擔保品,向證券商借入證券,並於償還融券後,證券商再退還投資人融券擔保品。因此,借券償還融券,必須多準備另一套資金。

證交所表示,為利融券人以借券償還融券,從5月1日起,投資人向同一證券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的借入券用來償還融券時,符合借券規定的融券擔保品,可以直接轉換為借券擔保品,以簡化信用貸款融券人轉為借券人作業。

從今年5月1日起,未來投資人若在市場融券放空持股,遇到因召開股東會、股東臨時會或除權息時,需強制回補(融券回補)持股,可透過向證券商借券來回補。

放空持股 5╱1起可借券回補

實施新措施後,投資人在同一家證券商借券並償還融券,符合借券擔保品規定的融券擔保品可直接轉換為借券擔保品,剩餘的擔保品,除與投資人另有約定外,證券商應退還投資人,可以減少投資人為轉換,必須多準備另套資金的不便。

內容來自YAHOO新聞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放空持股-5-1起可借券回補-215006155--finance.html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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