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男為了獵捕山產給年逾九旬的母親吃,在民國102年7月以撿來的獵槍獵殺保育類長鬃山羊和山羌,遭最高法院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和野生動物保育法判處3年6月徒刑定讞。

檢方訂今天發監,王男上午告知母親要出遠門,他說族人認為他無罪,因此不會主動去負債整合房屋貸款地檢署報到,如果要關「叫他們來家裡抓人」。

法界人士指出,非常上訴企業貸款不影響刑的執行。

內容來自YAHOO新聞



(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5日電)台東布農族男子王光祿打獵侍母遭判刑3年半定讞,訂今天入監。檢察總長顏大和認為原判決違法,今天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。

顏大和認定原判決違法。最高檢察署指出,原判決自行限縮解釋,認為原住民自製獵槍的性能應依「依照原住民文化的生活需要所製造」,或「原住民文化允許的方式製造」才能免責,已超過法律授權範圍。

最高檢察署指出,法院的解釋隱含原住民日後不能再自製比祖先更精良的獵槍打獵,永遠只能使用落伍土造獵槍打獵,反而可能造成對原住民發展特有文化的歧視,更違反當初允許原住民自製獵槍的立法宗旨。

至於王男打獵部分,最高檢察署指出,依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,原住民可基於非營利行為,在「傳統文化」、「祭儀」、或「自用」 範圍內,依法獵捕野生動物,因此應採有利原住民的認定。1041215

原民男打獵侍母 總長提非常上訴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原民男打獵侍母-總長提非常上訴-074922863.html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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